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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3·15活动 | 以案说险 鲲鹏保险经纪提示您:购买保险时应睁亮“慧”眼

2024-03-08 09:50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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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介绍:
消费者王某投诉反映,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推荐某款重大疾病保险时,宣称该产品“大大小小的疾病全都赔,只要消费者有病,保险公司先给钱看病”。实际上,该产品的保障范围仅包括重大疾病,一般疾病并不赔付。
消费者陈某投诉反映,某保险公司通过电话向其推介某款分红保险,电销人员称该款产品“收益比银行存款高,相当于按月存钱,同时还有保险保障”。
消费者张某投诉反映,某保险代理公司网络平台推介某款热销“少儿教育金”,宣称“该款产品收益高于银行利息”,并未提示是保险产品。张某购买一年后,发现该产品是保险产品,并且不能随时“支取”,如果中途退保还会产生损失。张某再到网络平台查找销售页面,发现该产品已下架,购买时的页面已被删除。

监管提示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及相关保险监管规定,保险机构在销售保险产品时,应当向消费者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,不得欺骗消费者,不得对消费者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。近年来,监管部门通过检查、问责、处罚等措施严厉查处此类违规销售问题,并持续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规范经营。
为持续推动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,强化保险消费者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,营造健康和谐的保险消费环境,鲲鹏保险经纪(北京)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,深入贯彻今年全国消协组织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保险教育宣传活动,在活动期间,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渠道,广泛宣传健康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,倡导安全文明的保险消费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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